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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诊须知

  • 医院布局

     
  • 门诊就诊流程

     
  • 就诊卡办理流程

     
  • 门诊取药流程

     
  • 门诊检查流程

     
  • 门诊退费须知

     
  • 发热门诊就诊须知

     
  • 医保患者就诊须知

     
  • 慢病患者就诊须知

  • 交通路线

    医院地址: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南路17号
    乘车方式:1、2、3、5、6、7、8、12、13、15、16、20、23、33、36、37路在二医院站下车即可

     
  • 门诊楼层分布

     
  • 病例复印须知

    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和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,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制定下发了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。规定中明确了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,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。
    如果您出院后需要复印您的病历,请按以下程序办理:
    1、当您出院结算一周后,请到我院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。
    2、所有病历资料的复印应当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,并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,由医院病案室盖章认可。
    2、当您办理复印手续时,请按下面要求出示您的有关证明材料:
   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(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);
   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   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:患者死亡证明、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、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   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:患者死亡证明、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、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    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:保险机构介绍信、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    ⑥公安、司法机构: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、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。
    3、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:每周一至周六上午正常工作时间(节假日除外)均提供病历复印。已经出院归档的住院病历的复印,可持有效证件直接到病案室办理复印(10年以上地下室老病历,每周二集中复印)。在院病历的复印在病历书写规范规定的各项记录完成时限后受理,由病区指派工作人员携带病历到病案室复印。
    4、允许复印的病历内容:门(急)诊病历;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单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(治疗)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等客观性病历资料。
      至于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、治疗过程进行观察、分析并提出诊治意见等而记录的主观性病历资料,如上级医师查房记录、会诊意见、病程记录等,不能复印和复制。
    5、您在复印完病历资料后,我们将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工本费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案管理科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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